聽說他在北大講經濟學
口音很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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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毅夫叛逃30年 法界前輩:違法通緝

林毅夫(右)在軍中獲十大傑出青年獎,時任參謀總長賴名湯(左二)頒獎。
本報資料照片/記者姜炫煥攝
下個月十六日,是世界銀行副總裁林毅夫「叛逃」屆滿卅年。前台北地方法院院長胡致中投書給國民黨立委張顯耀,批國防部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對林毅夫發布通緝令,是「違法通緝」,嚴重斲傷台灣民主法治招牌。

 

胡致中說,國防部應在維護法治及保障人權之前,面對現實,在法言法,撤銷對林毅夫的通緝。

張顯耀表示,前天傍晚,他已將胡致中的信交給國防部長陳肇敏;陳肇敏說,他非常重視胡的

身為世銀副總裁兼首席經濟學家的林毅夫。
中新社
看法,國防部會「審慎研究」。

林毅夫本名林正義,民國六十八年擔任金門防衛司令部馬山連連長時,利用助浮工具游到對岸,到大陸後改名為林毅夫。九十一年五月,政府基於人道考量,一度同意讓林毅夫返台奔父喪,但最後並未成行;國防部同年十一月對他發布通緝令。

今年清明節,林毅夫再度表達返鄉祭拜的心願。

張顯耀說,幾天前胡致中以「國防部不銷林毅夫通緝,重傷民主法治招牌」為題投書給他,胡致中另親筆寫一封短箋說:「我與林毅夫及其家人素不相識,基於人權與法治,寫了這篇文章。」

胡致中指出,林毅夫犯敵前逃亡罪,在逃亡時即完成犯罪,追訴權時效應自六十八年五月十六日犯罪成立時起算,至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六日,屆滿廿年,犯罪行為追訴權消滅。

胡致中指出,國防部因為林毅夫敵前逃亡,事關民心士氣,當時並未發布通緝,以「失蹤」結案,直至九十一年五月,林毅夫要返台奔喪,國防部才對林毅夫「補發」通緝令,顯然是誤解法律、違法通緝,有違「法律之內,人人自由」。

胡致中指出,林毅夫的追訴權時效已完成,刑罰請求權就消滅。

【2009/05/01 聯合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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